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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安硕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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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领域
刑事辩护及代理
 

业务范围:

刑事辩护法律事务部,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:立案、侦查、起诉、一审、二审、执行、死刑复核、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、代理和辩护,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。

一、职务犯罪预防培训及咨询

1.接受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个人的聘请,就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犯罪罪名进行讲解;

2.针对个案解答罪名及诉讼程序的咨询。

二、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

1.会见犯罪嫌疑人;

2.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;

3.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;

4.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;

5.代理申诉和控告。

三、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

1.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、技术性鉴定材料;

2.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;

3.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;

4.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;

5.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。

四、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

1.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

2.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;

3.调查和收集证据;

4.出庭准备;

5.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,发表辩护意见;

6.休庭后工作。

五、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

1.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;

2.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;

3.阅卷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

4.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;

5.发现收集新的证据;

6.出庭准备;

7.参加法庭调查;

8.参加法庭辩论;

9.二审案件不开庭的,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。

六、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

七、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

1.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;

2.代理受害人举报、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。

八、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

1.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;

2.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。

九、在死刑复核、审判监督、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

1.在死刑复核程序中,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法律意见。

十、刑事案件申诉

1.申诉案件立案;

2.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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